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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建筑的三種缺陷
2023-05-18 11:45 鋼結構建筑 陜西鋼結構
缺陷的解釋是殘損、欠缺或不夠完備的地方。鋼結構建筑的缺陷是指由于人為的或自然的原因,導致鋼結構建筑出現影響正常使用以有承載力、耐久性與穩(wěn)定性的種種不足。
事故與缺陷都屬于鋼結構建筑的質量問題,但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事故表現為鋼結構建筑局部或整體的臨近破壞、破壞與倒塌;缺陷表現為具有影響正常使用以及承載力、耐久性、穩(wěn)定性的種種不足。但是,事故與缺陷又是同一類事物的兩種程度不同的表現,事故是缺陷的質變和長期不加處理的發(fā)展,而缺陷是產生事故的直接或間接原因。
鋼結構建筑的缺陷按照嚴重程度分為三類:
一、輕微缺陷
輕微缺陷不會影響鋼結構建筑的承載力、剛度和完整性,也不會影響鋼結構建筑的近期使用。但是會影響其耐久性或有礙觀瞻。
二、使用缺陷
使用缺陷稱為非破壞性缺陷。它不會影響鋼結構建筑的承載力,但是會影響其使用功能或使用性能下降,還會使人產生不舒適感和不安全感。
三、危及承載力缺陷
危及承載力缺陷是由于材料強度不足、構件截面尺寸不夠、構件殘缺有傷、安裝連接構造質量低劣等原因直接威脅到構件甚至鋼結構建筑的承載力和穩(wěn)定性。危及承載力缺陷必須及時消除。
以上三種缺陷的表現形式可能是外露的,也可能是隱蔽的,相比之下危及承載力缺陷非常危險,后果更加嚴重。